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,省直机关工会,各省级产业(系统)工会,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,根据省总工会十三届八次全委(扩大)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,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选树宣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本次活动由省总工会主办,联合相关省直部门和新闻媒体,共同组成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选树宣传活动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组委会”),负责组织、推动、协调活动各项工作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劳动部,负责组织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的评审工作。
二、选树人数和奖励
全省拟提名30名入围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选树宣传人选,其中优选10名确定为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,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50000元。
三、选树条件
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面向长期在福建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职工,不受年龄、性别、学历、户籍、职称、职业资格等级、荣誉基础和其他硬性条件限制。选树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政治上必须过硬。
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党纪国法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(二)技术上必须过硬。
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技艺,在提升制造工艺和生产质量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。善于带领团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成长进步,“师带徒”效果显著。
(三)事迹上必须过硬。
应有突出事迹,包括在重点工程建设、重要产业发展、重大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;在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、工艺改造、技术革新、质量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;在引领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;在传统手工艺中传承创新,在特别艰苦行业中守望坚持,在国内外技能比赛中获奖夺魁,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业绩等。
四、推荐办法
(一)单位推荐。
各设区市总工会负责本地区选树宣传工匠人才的选送,广泛发动、严格审核、优中选优,并按要求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5名以上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推荐人选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、省级产业(系统)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。
(二)个人自荐。
推荐活动向社会开放,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通过福建省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八闽工会人”上传信息。
五、时间安排
(一)推荐与自荐(2020年5月至6月)。
各地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积极组织本地区、本行业(产业)的工匠选树工作。组委会开放单位推荐、个人自荐两种报名渠道,广泛寻找、挖掘能工巧匠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单位推荐、个人自荐情况,集中汇总推荐人选。6月成立“2020年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评选委员会,组织对人选进行综合考评,提名30名入围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选树宣传人选。
(二)投票与评审(2020年7月至8日)。
福建电视台对提名入围人选进行采访,拍摄专题,专栏播放。入围人选提交申报表和佐证材料。组委会办公室建立社会评选通道,通过“八闽工会人”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,权重占20%。网络投票之后,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,权重占80%。综合网络投票和评审情况,对30名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排位,并经过组委会研究讨论,确定10名“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。
(三)发布与宣传(2020年9月至12月)。
举办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发布会,通过技艺表演、视频回顾、获奖感言等方式,展现八闽工匠的技艺与风采。省总工会联合各主流媒体制定2020八闽工匠年度人物宣传总体方案,推出深度报道、专题栏目全媒体推送,适时举办先进事迹巡回宣讲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在6月5日前完成,所有人选通过网络填报信息采集(详见附件1)。单位推荐人选由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汇总表(详见附件2);个人自荐无需报送汇总表,完成网络填报即可。联系电话:0591-87733653。
附件:1.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信息采集流程
2.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推荐人选汇总表
福建省总工会
2020年5月18日
附件1
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信息采集流程
第一步、关注福建省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八闽工会人”
扫一扫关注
第二步:在公众号首页右下角“互动专区”选择“八闽工匠”一栏根据要求填写即可。
备注:请所有上报人选,务必认真填写采集信息。个人自荐无需报送汇总表。
附件2
“八闽工匠年度人物”推荐人选汇总表
推荐单位:
序号 |
姓名 |
行业 |
性别 |
民族 |
出生 年月 |
政治面貌 |
学历 |
行业划分 |
工作单位 |
职务 |
职称 |
技术等级 |
省部级以上荣誉 |
手机号码 |
是否完成网络信息上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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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时间 |
奖励名称 |
授奖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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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行业划分包括:制造业、交通运输、建筑业、电力、通讯、工艺、文艺、制茶、服务和其他。
2.请所有上报人选,务必完成网络信息采集。
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